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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被判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02: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报道,今年1月第二次开庭审理的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终于在年底落下帷幕。12月4日上午,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晓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牵涉中行高山案,最高院曾调卷分析,法院判定张晓光为高山犯罪客观上提供了条件。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张晓光案牵涉影响巨大的中行高山案,因此今年3月,最高院曾调取卷宗了解该案情况。有关司法机关对张晓光的判决进行了多次研究,最终的判决书厚达36页近3万字。 对于检方指控张晓光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项罪名,法院均予以认定。这五项罪名共涉及犯罪金额达到5000多万。 对于控辩双方的意见,判决书中做了详细地分析阐述,最终判决:张晓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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