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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催热上市公司董事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16:10 中国证券网

  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深圳首次详细披露了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与制度设计,并就创业板具体筹备工作作出了部署。随着创业板市场的呼之欲出,一些保险公司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行上市公司董事责任险,预先开始为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投资保护。

  据悉,尽管创业板尚未正式启动,但是随着国内中小企业上市已成为大势所趋,仅在深圳一地就有百家科企都在抓紧时间进行改制、辅导或已在申请上市,深交 所上市推广部总监邹雄表示,创业板市场正在筹备中,一些新经济行业企业有望登陆。

  美亚保险相关人士表示,尽管创业板市场的标准低于主板市场,规则也更趋灵活,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上市平台和融资渠道,但也正由于其门槛较低,增加了投机性,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甚至行政渠道买入创业板拟上市公司股份,准备上市后一过锁定期就卖掉,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有长远投资意向。同时,其低标准也可能会使上市后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产生的风险加大。

  在创业板到来前夕,从美亚保险获悉,该公司已经率先推出了针对创业板市场的董责险,在现有董责险条款的基础上做了修改和调整,包括对不同行业在条款上和费率有所变动等,使其更适合高成长性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弱化投机性风险,加强监督,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在市场上,美亚、人保、平安、华泰等保险公司也已开设这一险种,但是投保率不到2%,远远低于全球投保率46%。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表示,对中小创业板企业而言,必须有一种保障手段降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应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中小板企业甚至是整个上市公司董监事的责任风险进行“软着陆”,从而保证中小板企业的健康成长以及广大股民的利益。

  上市公司董责险(D&O)是近年来保险和

证券监管部门积极推广的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的保险保障手段,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转嫁上市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产生的风险,保护其合法权益,使之能更有效地、独立地履行管理或监督职责,由此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如果当某些董监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由于侵犯上市公司权益或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而遭受索赔时,保险公司可以为之提供一个补充保障责任;应该说,这一险种是通过保险业及保险机制,加强了对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与此同时,中小投资者也多了一份在索赔时的最后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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