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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格力电器”或“公司”)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6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614.60万元。

  3、 本次增发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发行价格为39.16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7年12月6日(T-2 日)前一个交易日格力电器股票的均价。

  5、本公告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只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申购的具体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6、本次增发采取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公司原A 股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A 股数量以10:0.36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2947.8006万股,占本次发行最高数量5000万股的58.96%。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包括: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公司原A股股东额外申购部分和其他投资者申购,申购代码为“070651”,申购简称为“格力增发”。

  8、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后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设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0、网上申购日为2007年12月10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发行结果将于2007年12月1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1、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12月6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2、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格力电器、发行人、公司

  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A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格力电器之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366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7年12月7日(T-1日)

  申购日/ T 日

  指2007年12月10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 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募集资金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614.60万元。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 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以及其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6、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9.16元/股,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格力电器股票的均价。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36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格力电器总股本80,541万股计算,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2947.8006万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58.96%。

  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 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申购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8、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格力增发”,申购代码“070651”。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 期

  事 项

  停牌时间

  T-2(12月6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上午9:30时—10:30时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1(12月7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12月1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

  全天停牌

  T+1(12月11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全天停牌

  T+2(12月12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除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外的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全天停牌

  T+3(12月13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网上配售股票发售

  上午9:30时—10:30时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4(12月14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格力电器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本次发行配售原则

  本次增发采取原A 股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原A股股东、其他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

  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剩余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部分(包括网上及网下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扣除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并获得足额配售的股票后,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A类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300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为一个月

  a

  网下B类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

  b

  网上通过“070651”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c

  本次发行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651”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的安排

  1、优先认购发行方式

  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2007年12月10日(T日)交易时间内进行。若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增发股份;若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网上申购的部分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2、优先认购办法

  (1)优先认购代码为“070651”,认购名称为“格力增发”。

  (2)申购价格为39.16元/股。

  (3)公司原A 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1股(计算结果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视作无效申购。

  (5)若公司原A 股股东持有的格力电器A 股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拥有的全部格力电器A股股票合并计算。

  (6)公司原A 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和程序

  1、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070651”,申购简称为“格力增发”。

  (2)申购价格为39.16元/股。

  (3)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含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上限为5000万股。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2、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A股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深交所A股账户。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当面委托时,须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其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股票发售

  (1)申购确认、验资

  2007年12月11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银行有效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7年12月12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07年12月12日(T+2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已按规定提供银行有效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深交所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及其他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2007年12月11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7年12月13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公布发行结果

  2007年12月13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2007年12月13日(T+3日),登记公司将根据优先认购情况和最终确认的网上发行配售比例,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原A 股股东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格力电器A 股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公开发售的股数;其他投资者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结果,对照其本次参与网上申购的情况,根据公布的网上配售比例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4)网上申购资金划拨安排

  2007 年12月14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已获配售的申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承销和保荐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年12月7日(T-1 日)10:00时至12:00时,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1、发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江洪

  住所: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6号

  电话:(0756)8614883-2416、8669232

  传真:(0756)8622581、8614998

  联 系 人:刘兴浩、叶永青

  邮编:519070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电话:0755-25310192 82944635

  传真:0755-82960141

  联 系 人:刘彤、刘群群、王建政、孟祥友

  网址:www.newone.com.cn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6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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