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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发展将获财政金融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7:50 金融投资报

  发改委发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报讯 发改委昨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引导和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要加强对产业集群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大对产业集群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从而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

  《意见》提出八项具体措施:第一,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区域和产业布局;第二,坚持节约发展,提高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第三,壮大大龙头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第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第五,切实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型工业;第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区域品牌;第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第八,规范引导区域产业转移。

  对产业集群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指出,统筹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手段,形成共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现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要向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建设。加强产业集群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搭建产业集群新型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家开发性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善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措施。开展以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

资本市场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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