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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3615.54万股,占总股份9000万股的40.1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86万股,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9.38万股,占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作见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龙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赞成3615.54万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出席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

  拟组建的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额为10438.64万元,注册资本为8243.54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投资4279.84万元,占41%股份;淮南矿业和原舜泰化工职工(国元信托管)分别以舜泰化工经评估的净资产投资,其中淮南矿业投资2155.58万元,占20.65%股份,原舜泰化工职工投资4003.22万元,占38.35%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晓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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