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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2: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股票代码:000677公告编号:2007-04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山东海龙”)增发不超过8,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407号文核准。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2064万股。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发售。发行价格为15.73元/股。

  本次发行的公开发行部分,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7年12月6日

  一、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5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 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山东海龙总股本411,348,974股计算,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20,567,448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的99.65%。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最低为1股。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1先认购部分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7年12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1、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股票申购简称“海龙增发”,申购代码“070677”。

  2、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15.73元/股。

  二、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海龙增发”,申购代码为“070677”。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15.73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公开发行部分的申购过程中,机构投资者可选择成为A类机构投资者或B类机构投资者。A类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50万股(含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其获配股份的锁定期自新股上市之日起一个月。B类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50万股(含50万股),超过1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其获配股份无锁定期。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064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www.gf.com.cn网站下载),于2007年12月6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 020—87555675、87554693,本次发行服务的咨询电话号码:020-87555888转312、578。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定金。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2月6日(T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12月6日(T日)17:00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15.73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资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海龙增发申购款”字样):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账号: 825058808708023001

  票据交换号:0014-271-1

  人行系统交换号:104581006015

  联行行号:47586

  银行联系人:谢玉文

  联系电话:020-38823014 020-38823013 020-38823011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名称。公司及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名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山东海龙不设涨跌幅限制。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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