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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一 S*ST中纺谁主沉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2: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彭友 S*ST中纺今日公告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决,解除2006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S*ST中纺29%股权的转让协议。 法院还裁定,南大高科应返还太平洋机电778万元。 而就在此前一个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南大高科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ST中纺的法人股过户到原告太平洋机电名下。 2006年6月28日,南大高科与太平洋机电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前者将其持有的S*ST中纺103556546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9%)全部转让给后者,转让对价为2595万元。同年,7月3日,太平洋机电支付定金778万元。2006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太平洋机电报送的股权收购文件及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但证监会至今未作出豁免太平洋机电要约收购S*ST中纺股权义务的批复。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在两份判决书的背后,是斯威特和上海电气对S*ST中纺控股权的争夺。不同人士曾在多个场合表示,严晓群是在遭胁迫的条件下才签订了上述转让合同。 南京中院此次裁定,对于南大高科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南大高科是受胁迫而与太平洋机电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南大高科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多处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为由,要求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主张,因口岸公司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不管如何,南京中院已裁定S*ST中纺29%股权归属于南大高科。 据悉,太平洋机电在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将作为第三人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对于上海市二中院作出的有利于太平洋机电的判决,南大高科等当事方也进行上诉,目前上海市高院正在正常受理过程中。 S*ST中纺今日公告称,公司三大股东间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出现上述两种不同结果的判决,公司三大股东均分别表示上诉,鉴于目前关于公司股权纠纷状态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上述公司股权纠纷案获得新的进展后申请复牌。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积极督促公司前三大股东,尽快解决股权纠纷问题,使公司治理得以尽早完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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