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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业战略谋求重新定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 02: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林根

  面对自身自然资源稀缺以及其他城市“围攻”的压力,深圳市正在谋划金融业发展新战略,寻求战略突围。在巩固及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地位的同时,深圳积极推动与香港联手打造“港深国际金融中心”,使“港深国际金融中心”在未来10多年内成为世界级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日前,将作为深圳金融业未来发展根本大法的《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已经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明确了深圳未来的金融中心定位及目标,将金融业上升为深圳的战略支柱产业。有关人士预计,该条例最快有望于明年上半年定稿并正式颁布。

  多城市区域金融中心之争

  作为国内区域金融中心,深圳金融业目前在国内有多方面的竞争优势: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在大中华圈内最活跃的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开设使深圳成为全国中小企业、成长型企业、高科技企业的融资中心,以交易所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初见雏形;深圳是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地区,机构数量及资本规模居全国首位;深圳是全国最大的财富管理中心,数据显示,深圳的共同基金规模在2006年已占全国的半壁江山。深圳还创新发展了国内最为规范的“私募+信托”的私募证券投资模式,成为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心。

  但是,在国家金融领域逐步开放的过程中,深圳现有的区域金融中心地位正在面临着国内其他城市的激烈竞争压力。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与政策逐步调整,确立了以上海为国家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这已经完全逆转了深圳最终成长为我国重要金融中心城市的可能性。伦敦金融城最新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表明,上海和北京已经进入重要的金融中心行列参与了全球金融中心评估,而深圳在全球金融中心评估中却没有地位,与上海和北京存在明显的实力差距。

  此外,在广州、武汉、重庆、天津等地纷纷提出要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情况下,在许多领域,诸如国外金融机构的引进、PE的设立,天津、广州实际上与深圳已经构成了竞争关系。深圳市相关部门人士表示,“深圳与天津、广州等二线金融中心相比,差距在不断缩小,优势地位有所下降。因而,深圳金融业发展的优势存在着向二级金融中心溢出的可能。”

  目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集聚了三大中心城市———香港、深圳和广州。广州依靠自身优势和行政资源优势,正在快速扩充自身经济规模和放大区域中心城市功能,争取成为辐射珠三角和南中国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在上述情况之下,深圳夹在香港和广州中心,其区域性金融中心定位的表述愈加模糊。深圳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深圳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定位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金融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此外,深圳还面临着土地、人口、资源和环境“四个难以为继”的困境。因此推动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保持当地经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对深圳相当迫切。

  “新加坡、迪拜和香港等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金融业是城市提升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增强产业附加值的主要产业,也是适合深圳资源禀赋和要素条件的支柱产业之一。” 深圳市相关学者如是表示,“因此,深圳需要将金融业发展作为当地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作为城市发展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引擎。”

  在上述背景下,深圳酝酿出台《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以明确发展策略,让金融业的发展定位与战略目标从此前的模糊地位中摆脱出来。

  草案中确定深圳金融业发展具体目标为: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核心,以深圳金融合作作为纽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完整金融产业链;使深圳成为我国中小企业板、创新型企业融资中心、基金与财富管理中心、金融创新与服务中心、金融人才集聚中心、金融信息中心等五大中心;成为港深大都会、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而深圳邻近香港,在中华经济圈内具有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近几年来,深圳一直在积极争取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的支持,以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深圳与香港的同城化。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深圳要成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郊区和后花园。”

  对于未来前景,深圳市相关部门人士认为,“随着共同构建港深国际大都会战略构想的逐步实施,港深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将会提到议事日程。深圳有望成为港深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预计,到2020年,港深大都会的经济总量可达1.1万亿美元,两地股票市场总市值可到10万亿美元,港深国际金融中心将成为纽约、伦敦并驾齐驱的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

  成立金融发展委员会

  深圳相关部门人士表示,世界上各大金融中心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对金融发展进行统一的协调与促进,统筹金融发展促进工作,有利于提升金融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实现金融中心的超常规发展。

  目前深圳金融领域内部尚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支持金融发展的有关规定分布较分散,且法律位阶不高,促进金融发展的力度有限;二是金融监督和服务体系不完善,存在金融监管条块分割,缺乏统筹协调发展机制;三是深圳整个社会金融意识还不高,金融诚信仍有待加强。

  因此,深圳此次将通过立法形式规定了地方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框架,尤其是政府在金融产业规划和支持政策要相互匹配,逐步形成以《条例》为基础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包括若干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的具体政策),为当地政府制订包括促进金融机构和人才向深圳集聚、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完善深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提供了指导性和约束性原则。

  此外,在组织架构上,深圳市政府将成立深圳市金融发展委员会。按照该草案要求,深圳市长任该金融发展委员会主任,领导和统筹金融发展促进工作,以提升金融解决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对此,深圳一位学者表示,“这将能解决对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的问题,在机构和职能上与香港有关部门对接,从战略层面规划深港合作的整体框架。”

  据了解,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为:一是,把深圳金融中心

城市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立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可考核、可问责的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二是,整合财政、经营性国有资产、政府负债及其他公共资源,逐步确立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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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在金融发展策略制定与资源支持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构建综合金融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建立符合金融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金融业风险处置专项资金和金融业发展促进资金;四是,建立深圳金融发展促进评估体系,建立符合国内外权威评价机构对深圳金融业发展环境、水平进行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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