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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证监会:建议金融厅对巴克莱资本日本分公司进行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7:34 中国证券网
日本证监会30日建议金融厅对巴克莱资本日本分公司进行处罚,因其在购买公司债券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综合外电11月30日报道,日本证监会30日建议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对巴克莱资本日本分公司(BarclaysCapital Japan Ltd )进行处罚,因该公司的一经纪员违规买入日圆计价的企业债券。 证监会表示,巴克莱资本日本分公司首先将债券出售给第三方证券公司,并打算日后以母公司巴克莱(Barclays Bank PLC)的名 义买回。 日本证券法规定,在成为主承销商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不得将承销的债券销售给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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