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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恒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1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7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2人,其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63.16 %;社会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其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及流通股股份的比例分别为0.58%及1.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与柯达公司及其他方签署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赞成218,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 100 %。

  (二)、审议公司与柯达公司签署的“经修改和重述的许可协议” 的议案;

  赞成17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 100 %。代表柯达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公司与柯达公司签署的“原材料供应与生产线维护协议” 的议案;

  赞成17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 100 %。代表柯达的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7%股份转让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赞成218,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 100 %。

  (五)、审议20%股份转让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赞成218,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 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宝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宝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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