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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接到投资者频繁来电、来信咨询有关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事宜,现正式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2007年9月30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本公司A股于2007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和事实,本公司并无披露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计划。 为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本公司已经分别于10月16日和11月16日披露了本公司2007年9月份、10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供投资者参考。本公司将持续披露月度主要运营数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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