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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根据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春晖公司”)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经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春晖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本公司已于 2007年11月27日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办理完毕有关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春晖公司已于2007年4月20日向春晖公司之外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余股股东”)按中国石油要约价格(金额为4.25元人民币/股)支付了吸收合并现金对价,对价资金已通过各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直接划付到余股股东在其余股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请余股股东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余股股东如有疑问,请拨打010-6209 6133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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