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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7: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5日上午在泉州市德化县冠福工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林福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4,924,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74,924,39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74,924,39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张明锋、林涵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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