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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7: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概述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2007年11月23日签订了总价款为123,796,940.00元人民币(含税价)的ATM自动取款机设备购销合同。该总价款为中国银行购买设备、公司提供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到货验收合格及设备投入使用1周之日起开始计算 36 个月保修服务、培训服务及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服务的总括价。

  (二)履约期限和履行地点

  1、公司承诺自本合同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将第一批次货物运抵中国银行指定的交货地点,自本合同生效起30个自然日内将第二批次货物运抵中国银行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运抵中国银行指定的交货地点所需的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2、中国银行应在货物从公司工厂运出之日前15个自然日内将交货地点通知公司。为确保货物准确到达指定地点,货物自工厂运出后,双方不能再改变交货地点,以免发生交货失误。

  (三)违约责任

  1、公司违约责任

  公司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货物的安装和联机调试、保修服务、培训服务的,应向中国银行偿付未能提供上述服务货物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中国银行的损失。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中国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

  2、中国银行违约责任

  中国银行无故中途退货,应向公司偿付退货部分货款价款的5%的违约金。

  (四)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2、注册资本:25,383,916.2万元;

  3、法定代表人:肖钢;

  4、主营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保险业务。

  (二)中国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上一会计年度公司与中国银行的交易金额为84,931.60元,均为销售ATM材料及配件。

  (四)作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银行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巨大,资金实力雄厚,中国银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若在本会计年度确认收入,其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经

审计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6.27%。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几乎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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