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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简称:S*ST亚华股票代码:000918公告编号:2007-068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2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07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再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07年12月12日上午9:30在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2月7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S*ST亚华股票代码:000918公告编号:2007-069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7 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2007年12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审议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提案见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12月6日—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007年12月10日-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5楼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后参加表决。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797818-0; 0731-5797818-8038

  传真:0731-5566002

  联 系 人:田 莹、薛小桥

  邮政编码:410007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或个人)出席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持 股 数:

  委托权限: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6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程智开, 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1月出生, 1984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企业管理专业,1998年湖南师范大学现代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副教授。历任湖南电大培训部项目开发科科长,培训部副主任,直属分校副校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后勤总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分校校长,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盐珠化集团永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沙逸图物业管理开发公司执行董事。

  程智开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程智开先生在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中盐珠化集团永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长沙逸图物业管理开发公司担任执行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程智开先生尚未参加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

  陈炜,男,汉族,1966年9月21日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副教授,长沙理工大学交通技术学院院长,法学院副院长,湖南法商研究所所长。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底合伙投资成立湖南猎鹰公司,任副总经理,1997年投资成立湖南成事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1999年9月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2005年6月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陈炜先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炜先生尚未参加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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