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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股票代码:000524公告编号:2007-026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于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关于本公司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公司6位董事因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每年3,264,414元的租金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议案,租赁期限自2007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4日,并同意本公司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公司就上述交易签订《租赁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罗燕、吴裕康、李江涛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东方宾馆证券代码:000524公告编号:2007-027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于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对关于本公司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翁亚绪、黄克勤、欧俊明、林昭远、谭思马、马腾骏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本公司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公司就上述交易签订《租赁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罗燕、吴裕康、李江涛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根据董事会决议,同日本公司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酒集团”)签订了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以每年3,264,414元的租金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议案,租赁期限自2007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4日。

  由于东酒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小于3,000万元,且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因此,不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东酒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0,301,6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19%。

  东酒集团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45,636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营业执照号码4401011105470,法定代表人翁亚绪先生,经营范围包括:旅馆业、旅游业、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文化娱乐服务、出租汽车营运、汽车修理、酒店业务咨询和酒店经营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场地出租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权属于东酒集团位于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东方宾馆内自编1幢八楼全层的商业性房产,房产证书编号为:穗房地证字第0531614号,建筑面积为5,440.69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3、协议签署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

  4、关联交易内容:本公司租赁东酒集团经营性房产建筑面积5,440.69平方米。

  5、定价政策和合同金额:经本公司与东酒集团双方协商,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以相同地段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并在市场价格的基准上给予本公司一定的折扣优惠,从而确定租赁价格为年租金3,264,414元,租赁期限自2007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4日止,期限三年。

  6、协议生效条件:自《租赁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东酒集团租赁上述场地用途为经营中式餐饮经营场所。本次关联交易实施成功后,将使公司主营业务的设施配套更加完善,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本公司在审批和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时,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并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公司通过向东酒集团租赁上述场地,不断地完善主营业务的配套设施,从而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进一步提升。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在本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罗燕、吴裕康、李江涛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该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出具的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东酒集团共同签署的《租赁合同》。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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