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送达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05: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吴亦力、刘宁:

  因你们对兴安证券操纵“三精制药”股票价格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会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禁入字[2007]11号),认定你们为市场禁入者,对吴亦力实施5年市场禁入,对刘宁实施3年市场禁入。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市场禁入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本决定书(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