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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在杭州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 20:51 人民网

  人民网杭州11月25日电 (记者 江南)我国新的《破产法》今年6月1日施行后,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在浙江省杭州市审理终结。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该院11月20日批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浙江海纳实际大股东——深圳大地公司,以浙江海纳资产价值1.1亿元左右为基数提供等值现金,用于清偿债权人。

  今年9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浙江海纳(000925),1999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总股本9000万股。今年4月23日该股票停牌。

  2004年3月,浙江海纳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邱忠保,由于邱忠保和其控制的原公司高管人员挪用上市公司2.51亿元巨额资金,还以浙江海纳的名义擅自为其掌控的公司向银行贷款或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总额高达3.95亿元。当这些担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纷纷起诉、申请执行,导致债务危机全面爆发,资不抵债近3亿元,公司经营难以为继。到今年10月19日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共15家债权人向杭州中院申报债权,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5.4亿元左右,而浙江海纳经评估资产价值为1.1亿元左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案件将对全国未来的类似案件起示范作用:上市公司可以避免暂停上市或者退市;战略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增加资本运作的深度和广度;而中小股东因企业重整获得新生,可以避免因上市公司退市而使其投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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