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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07: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D008版、《上海证券报》D10版、《证券时报》C19版和公司网站刊登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根据2007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20号),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三、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条款中,如果原文为 “增强指数期”,就修改为“股票基金期”。

  (二)本基金合同第二条中,修改“投资转型期”的释义:

  原文为:“投资转型期:指保本到期起的次日起为期30个工作日的时间段”,

  修改为:“投资转型期:指保本到期起的次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的时间段”。

  (三)本基金合同第三条第(一)款:

  原文为:“基金名称:在增强指数期前为“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增强指数期内为“嘉实中信标普300指数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基金名称:在股票基金期前为“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股票基金期内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本基金合同第三条第(四)款中:

  原文为“本基金分为募集期、保本期、投资转型期、增强指数期四个阶段,从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时间为保本期,此后30个工作日为投资转型期,然后基金转入增强指数期”,

  修改为“本基金分为募集期、保本期、投资转型期、股票基金期四个阶段,从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时间为保本期,此后5个工作日为投资转型期,然后基金转入股票基金期”。

  (五)删除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的原第1项和第2项,

  修改为:“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将本基金合同原第十二条原第3项的序号调整为第2项。

  (六)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增加第(十一)款,

  增加为:“(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七)本基金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

  原文为:“在基金保本到期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为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在该期间内,本基金只进行持有现金、逆回购等流动性资产。在投资转型期结束之后,本基金进入增强指数期。”

  修改为:“在基金保本到期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为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在该期间内,本基金只进行持有现金、逆回购等流动性资产。在投资转型期结束之后,本基金进入股票基金期。”

  (八)删除本基金合同第十九条原第(三)款:

  替换为:

  “(三)股票基金期

  1、投资目标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资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可转债等)、债券回购、现金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股票指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3、投资理念

  投资优质企业,获取长期回报;适度均衡配置,控制组合风险。

  (1)企业的内在价值取决于其制度、人力、资产等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优质企业往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卓越的执行力。

  (2)证券投资的超额收益主要来自于企业价值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持续增长,长期投资于优质企业能够分享企业价值增长带来的超额收益。

  (3)在股票组合中,适度均衡配置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减少熟悉度偏误(familiarity bias),从而控制组合风险。

  4、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预期收益率良好的投资标的时,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新股申购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及衍生工具投资策略,如:可转债投资策略、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等辅助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结合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首先,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通过“投资备选库流程”,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生成作为主要买入备选股票的“优质企业群”。

  进而,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采用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策略,通过滚动执行“行业配置流程”,确定或调整个股配置比例,从而构建组合、优化组合。

  1)个股选择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相信,无论经济环境或行业环境如何变化,总是有一些优质企业能超越其竞争组,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因而,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就是非常密切地关注公司的管理、历史、商业模式、成长前景及其他特征。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执行“投资备选库流程“,包括:

  第一步,在内部和外部的研究范围内,通过估值筛选和特殊环境分析,建立投资备选库:

  估值筛选:分析PE,PB,PCF,EV/EBITDA,ROE,ROA等指标,选择估值水平较低或较合理的公司;

  特殊环境分析:分析经济周期或经济结构趋势、管理变化、经营环境变化,寻找从中受益的公司

  第二步,从公司层面和股票层面,深度分析投资备选库内的股票,精选 “优质企业群”作为本基金组合的主要买入备选股票:

  从公司层面看,

  一般情况下,“优质企业群”应覆盖所有影响国民经济的重点行业和具备成长潜力的新兴行业,并具备较强的行业代表性;主要由渡过了初创期、具有较好业绩记录的公司组成;其中的大部分公司从事专业化经营。进入“优质企业群”的公司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拥有优秀的企业家或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业绩记录,管理层对所属行业有深刻理解和较强的前瞻性,形成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及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价值的盈利模式;

  基本面正在改善;

  比较包括ROIC、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企业成长(G)等核心指标,具有中长期成长性;

  从股票层面看,

  进入“优质企业群”的个股,

  比较动态市盈率、PEG等指标,目前的估值水平明显偏低或相对合理,或

  具有中短期市场表现的催化剂。

  在个股调整上,本基金将动态跟踪研究优质企业的基本面,结合行业配置比例和个股动态估值水平,进行组合层面的优化配置。

  2)行业配置

  在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适度均衡的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的核心方法是:全面覆盖主要行业,适度均衡配置。充分借鉴内部和外部研究观点,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或调整行业配置比例,构建组合,并推进个股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执行“行业配置流程”,包括:

  第一步,通过持续的行业研究,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建立行业景气度跟踪模型,找出各行业的核心驱动因素,对这些核心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和持续跟踪,找出景气度最高和景气度变化最大的行业。其中,本公司定量分析小组将根据季度环比和同比的毛利率变动,外部分析师盈利预测调整,资金流向等指标提供景气度变化的相关信息;

  全面跟踪行业估值水平,比较各行业的平均估值指标(动态市盈率,PEG,分红收益率等),找出估值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

  结合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阶段性重点关注的行业;

  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第二步,根据行业配置比例,以个股选择形成的“优质企业群”为主要买入备选股票,确定个股在组合中的配置权重,从而构建组合。

  在行业配置调整上,本基金认为,持续的行业研究有利于减少投资盲点和行业偏离度。因而,本基金通过滚动执行行业配置流程,带动重点行业配置的动态调整,促进投资备选库股票及“优质企业群”个股的相应调整,从而推动个股选择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2)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3)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和正股估值模型等数量化工具进行估值分析;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的稳定回报。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5)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以取得比较稳定的收益增强。

  5、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5% + 上证国债指数×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九)本基金合同第十九条,增加第(七)款,增加为:

  “(七)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

  本基金合同第十九条,原第(七)款的序号调整为第(八)款

  (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条:

  原文为:“二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修改为:“二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5项:

  原文为:“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如该债券长期没有交易或交易异常,按第(6)条处理;”,

  修改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十二)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1项:

  原文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如费率为1.0%,计算方法如下:H=E×1.0%÷当年天数”;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如费率为1.5%,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

  (十三)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2项:

  原文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天数”;

  修改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十四)本基金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5项中:

  原文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每季度至多分配一次。”;

  修改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每年度至多分配六次。”。

  四、备查文件

  1、《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及附件

  附件1: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议案

  附件2: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说明

  2、《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20号)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4日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

  基金2007年第十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生效。根据《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7年11月2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8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505,110.32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1月22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简称:嘉实超短债,基金代码:070009)。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17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1月27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1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7年11月27日。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1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1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11月2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本基金各销售机构,2007年11月2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相关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7年11月26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本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江南证券、华泰证券、东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长城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金元证券、安信证券(含广东证券营业网点)、联合证券、山西证券、国元证券、民生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海证券、长江证券、西部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信泰证券、中原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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