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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05: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3日上午9:30时开始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50,972,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50,972,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为顺特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办理的最高额伍亿元(折合人民币)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50,972,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华青春、李敏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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