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05: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3日上午8:30在浙江江山国际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998万股的72.1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春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除选举董事、监事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外,其它议案均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100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100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关于DMAC项目规模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0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决定将原计划建设4万吨/年的DMAC项目规模调整为2万吨/年。

  (四)关于通过银行获取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9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决定通过银行获取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伍仟万元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一年。

  鉴于持有本公司5100万股的参会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是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本议案表决时,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提名,经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选举,陶志华女士、曹一平先生、邵毅平女士、徐旭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春林先生、曹舟南先生、许勤德先生、姜宁先生、毛正余先生、邢江南先生、冯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10098万股同意,选举陶志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曹一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徐旭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徐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曹舟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许勤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毛正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邢江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冯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六)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三届十次监事会决议提名,经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选举,孙勤芳先生、洪供江先生、杨建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为:

  10098万股同意,选举孙勤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洪供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098万股同意,选举杨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怀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4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