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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三权证进行权期 投资者要理性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11月19日起,深市有“侨城HQC1”和“深发SFC1”两只认购权证和“中集ZYP1”一只认沽权证进入行权期。除了“深发SFC1”在12月21日前可以边行权边交易外,其余两只权证(“侨城HQC1”和“中集ZYP1”)均已停止交易,只能行权,最后行权日期均为11月23日(本周五)。

  按照相关权证发行上市公告书,行权期结束后,未行权的权证均将予以注销,被注销的权证对持有人而言就会分文不值,即使是具有较大价值的价内权证,持有人要想获利也必须通过行权获得。这是权证跟股票的一个重要的差别。个别投资者将权证作为一个长期投资产品长期持有,而不关注存续期是完全错误的,一旦错过行权期将给自己带来无谓的损失,这在以往的权证市场有过惨痛的教训。因此,投资者必须高度关注权证行权期,理性判断,慎重选择是否行权。

  一、“侨城HQC1”持有人本周五收市前要抓紧行权

  按照“侨城HQC1”发行上市公告书,“侨城HQC1”持有人每持有1份“侨城HQC1”就可以以6.92元的价格从上市公司购买1份华侨城A的股票。而如果同期在二级市场购买华侨城A的股票的话,成交价均在每股50元以上,其中的价差是非常大的。另外,“侨城HQC1”持有人如果错过最后行权日收市之前行权的机会,将会因权证存续期满,而面临所持权证被注销的后果,也就是说,每份“侨城HQC1”的价值会由行权期间每份50元以上立刻化为零。因此,“侨城HQC1”持有人一定要在最后行权日(本周五)收市之前行权。

  在鞍钢认购权证上,投资者曾经因为没有及时行权遭受过巨大损失。“鞍钢JTC1”认购权证在最后行权日2006年12月5日收市后有2,496,189份未成功行权,因存续期满,按约定被注销。按照2006 年12月5日鞍钢股份的收市价8.87元/股计算,持有人总计损失达1368.91万元。

  二、“中集ZYP1”持有人不应该选择行权

  对于深度价外认沽权证,持有人不应该选择行权。目前处于行权期的“中集ZYP1”认沽权证就属于此类。如果行权,则意味着每行使1份认沽权证赋予的权利就必须将其持有的1.37股中集集团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以每股7.302元的价格出售给“中集ZYP1”认沽权证的发行人——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而同期,二级市场中集集团A股的卖出价格最低在22元以上。显然,“中集ZYP1”认沽权证持有人如果选择行权将使自己面临巨大损失。

  由于对权证行权的利弊认识不足,对深度价外认沽权证行权而造成损失在权证市场上已有先例。2006年8月29日,“万科HRP1”认沽权证进入行权期,行权价为3.638元,行权比例为1:1。在2006年8月29日至2006年9月4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共有15,953 份“万科HRP1”行权。由于行权期间二级市场万科A股最低成交价格在6.64元以上,与假设不行权而是选择当时在二级市场出售万科A股相比,前述“万科HRP1”认沽权证持有人每行使一份认沽权证赋予的权利,就损失超过3元,累计行权损失金额大于47859元。

  三、“深发SFC1”持有人可进一步分析后再择机行权。

  “深发SFC1”与“侨城HQC1”的不同之处在于,“深发SFC1”的行权期长达一个月,而且在12月21日前,“深发SFC1”是可以继续交易的。目前“深发SFC1”处于微幅负溢价状态,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正股深发展A的走势在行权期间择机行权。“深发SFC1”的最后交易日为12月21日,最后行权期为12月28日。当“深发SFC1”在12月24日停止交易后至最后行权日12月28日前,持有人怎么判断自己是否应该行权可以比照本文前面对“侨城HQC1”的分析。如果届时深发展A的价格高于“深发SFC1”行权价19元,则投资者应该在12月28日收市前选择行权。

  据统计,截至21日仍有部分侨城权证尚未行权,我们再次提醒 “侨城HQC1”持有人抓紧行权,同时,还要注意在行权前,一定要在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有足够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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