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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废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卢铮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自2007年11月15日起废止。 《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是1989年5月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 《规定》要求,对违反金融法规问题中的罚息收入,包括占用或欠缴的准备金、超业务范围吸收存款或发放贷款的加息罚息,按银行营业外收入处理;没收的回扣、好处费、奖金应上交财政。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废止《规定》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由于目前我国已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保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的法律法规要比1989年颁布的规定更加全面。该规定带有很强的政府干预色彩,这与目前强化市场自律和法律监管的目标相悖。 刘俊海建议,其他部门也应对旧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废改力度。对于一些与当前情况不相符合的规章,应及时修改或废止,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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