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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5: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304,85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1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4.6股公司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3588万股股票。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1月13日,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22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5,304,85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1.96%、无限售股份条件股份总数的8.95%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12%;各限售 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工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华工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华工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4、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集团”)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 (1)拟出售的数量:14,950,000股 (2)拟出售的时间:2007年11月23日-2008年5月23日 (3)拟出售的价格区间:人民币13.00元-15.00元 (4)减持原因:补充产业集团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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