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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0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百科集团2楼会议室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 代表股份77678400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8.8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776784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0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树元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2、《关于续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提出及审议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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