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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补充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全文刊登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现对《整改报告》中关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作补充说明如下:

  2007年3月19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1号),2007年9月29日,深圳证监局又下发了《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治理非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的补充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39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根据《补充通知》,本公司应向深圳证监局出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报备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的《承诺函》,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应向本公司出具《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函》。本公司已于2007年10月30日向深圳证监局出具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报备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的《承诺函》,但截至2007年11月19日,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尚未向本公司出具《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

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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