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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5: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简称:绿景地产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07-037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附件一);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附件二);

  三、关于修订《公司经营班子工作细则》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删除《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期限至二〇三五年九月十八日”。此后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二、将《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180 个交易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三、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1. 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不含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担保事项。

  2. 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含5%)、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3. 决定单笔金额在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1.5%以下(含1.5%)、年度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含5%)的资产损益处置事项。”

  修改为:“1.决定公司在一年内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事项。

  2.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

  3. 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10%之间、年度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不含20%)的资产损益处置事项。”

  附件二: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一、将标题:“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为:“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50%之间;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修改为:“交易(不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担保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50%之间;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4%—5%之间;”

  修改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 三、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三)投资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50%之间;

  (四)信贷额度、担保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50%之间;”

  修改为:“(三)信贷额度、投资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0%之间;

  (四)公司在一年内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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