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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05: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9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55号岷山饭店三楼国际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权数额208,104,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8%,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08,004,38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包含股权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2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王文博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独立董事王文博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 表决结果:同意208,104,58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推选于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名,会议选举于宁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8,104,58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彭刚、刘红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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