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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犯罪需警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05: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进

  日前即将提起公诉的“杭萧钢构泄密案”中,随着事件细节的一步步曝光,“白领犯罪”这个新课题显得尤其突出。

  以往在证券市场操纵价格或利用信息不对称做暗箱操作的案件中,涉案人士往往是企业或投资机构的高管,但此次事件的主要参与者,是进入公司仅3年的26岁证券事物代表罗高峰,他也是3名主要嫌疑人中唯一的杭萧钢构在职员工。

  民营上市企业杭萧钢构本在证券市场上默默无闻,在去年发起的牛市大潮中也表现平平,但由于一纸天价订单,该公司成了今年上半年证券市场最炙手可热的新闻主角。今年3月,公司公告称拿到一份中基公司在安哥拉的价值约344亿元的工程合同。在正式披露前,公司股价就开始猛涨,披露后仍然势头不减,一度连拉12个涨停,成为市场焦点。

  根据目前有关方面披露的信息,此次案件唯一的也是最关键的涉案公司员工,就是年轻的公司白领罗高峰,据悉,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罗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多次透露给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据《刑法》其行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

  此前,市场和媒体一直质疑如此高额的涨幅和天价数字的订单背后,是否会有公司高管涉嫌操纵股价或违规披露信息,但最后的公安机关认定的嫌疑人,公司人员只有罗一人。

  透过此案,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犯罪中,年轻化、白领化的趋势已经有所抬头,应该为上市公司自身治理敲响警钟。白领不同于高管,其人数众多而难以监控,其年纪虽轻而责任重,故尤其应该加强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此类犯罪现象的管控,或许应该从立法机构、新闻媒体、公司自身三方面进行着力,共同构建一个防治白领犯罪的大网,将我国这样年轻的证券市场尽早纳入成熟的法律和舆论控制之下。

  首先,针对市场中存在的欺诈问题,不同级别的立法机构应制定有效和可执行的法律法规,指引和规范公司、从业机构及人员,避免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第二、政府应鼓励媒体报道公司或个人在证券市场中的非诚信行为甚至欺诈行为,通过多种渠道向大众说明其对市场造成的巨大危害。第三,公司应该在内部建立一套自我检查系统,以发现公司年报及其他公开信息中可能存在的误导、虚假或恶意欺诈的行为。

  由于欧美等发达

资本市场国家的市场经验教训较我国更早更多,他山之石可以做有效借鉴。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诉讼组负责人懋焜杰日前即提请记者注意中国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而日益露头的白领犯罪问题。他表示,企业自身必须有一个自我警戒和审查的体系,关注公司和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一个公司或个人的不当行为,都会造成对公司商誉的毁灭性打击,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的职能不应仅停留于简单地在公司内部去调查已经发现的经济蛀虫。

  因此,阻止下一个信息违规披露或泄密案件的发生,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外,起主要角色的或许还有公司在法律框架下的自我警戒和自我管理行为,可惜的是,目前许多公司,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私有公司,在对高管之下白领员工的监管上还是有所忽视。如懋焜杰所说,或许中国企业可以美国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之类法规作为一个高标准和严要求,以这个目标和规范去指引改善公司内部的管理,做到最高程度的合规,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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