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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出现四类新型违法犯罪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 09: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段时期以来,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手段多样,手法隐蔽。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投资者财产安全。 据公安机关介绍,这些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四种形式: 一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电视、电话、报纸、杂志等为载体,以极具蛊惑力的语言,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二是发布虚假研究报告,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冒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名义,编造虚假研究报告,捏造所谓“资产重组”、“价值低估”等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进而非法获利。 三是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冒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以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四是盗取投资者账号、密码。通常情况下,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偷看、木马、设立与证券公司类似网站等方式获取投资者账号及密码,然后非法买卖股票,或通过转账、盗取或伪造投资者身份证、银行卡等方式盗取投资者资金。 据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公众: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接受不明身份的投资咨询服务;在具有合法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开户、交易。不要受“优惠条件”引诱,通过非法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证券交易;保管好证券账号及密码。柜台和电话交易时遇到可疑人员时应停止交易,及时更改密码;网上交易时应注意甄别交易网站、注意预防“木马”等计算机病毒,发现可疑情况应马上停止交易,及时请专业人士进行处理。(记者 石国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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