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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 01:0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7年11月16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301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左延安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288736635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08308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6083084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6083084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6083084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同意股数6083084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6083084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6083084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608308495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调整与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由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新加坡凯林登投资有限公司是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而新加坡豪登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加坡凯林登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因此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加坡豪登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股数8203536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调整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股数16141536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律师及朱振武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淮汽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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