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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8: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于2007年11月1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二〇〇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八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由董事戴厚良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由中国石化内资股股东参与。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42人,共持有代表中国石化73,943,632,87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中国石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702,439,000股)的85.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42人、代表股份共计72,903,866,477股,约占中国石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00人、代表股份共计1,039,766,394股,约占中国石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表: 议案内容 投票数 赞成 赞成数占出席总数的比例 反对 一、关于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 1)发行规模 73,943,090,915 73,938,137,559 99.99% 4,953,356 2)发行价格 73,937,029,281 73,932,139,281 99.99% 4,890,000 3)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73,936,875,341 73,931,693,841 99.99% 5,181,500 4)债券期限 73,936,480,601 73,931,534,001 99.99% 4,946,600 5)债券利率 73,935,500,621 73,930,402,921 99.99% 5,097,700 6)债券的利息支付和到期偿还 73,936,180,601 73,931,016,401 99.99% 5,164,200 7)债券回售条款 73,936,271,101 73,931,202,801 99.99% 5,068,300 8)担保条款 73,936,079,401 73,930,796,701 99.99% 5,282,700 9)认股权证的存续期 73,936,089,001 73,930,866,101 99.99% 5,222,900 10)认股权证的行权期 73,936,274,001 73,930,528,301 99.99% 5,745,700 1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 73,935,478,701 73,930,043,701 99.99% 5,435,000 1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73,935,819,601 73,930,785,301 99.99% 5,034,300 13)认股权证行权价格的调整 73,935,581,701 73,930,278,001 99.99% 5,303,700 1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73,936,075,601 73,931,126,801 99.99% 4,948,800 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73,936,011,901 73,931,174,701 99.99% 4,837,200 1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73,936,340,701 73,931,289,901 99.99% 5,050,800 二、关于本次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的议案 73,936,624,501 73,931,939,000 99.99% 4,685,510 三、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73,927,207,960 73,922,678,100 99.99% 4,529,860 本次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须经有关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议案的详情可参见中国石化于2007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于2007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注]。中国石化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李丽萍律师和蒋雪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中国石化A股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半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并将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半起复牌。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注:中国石化的投票结果已由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毕马威的工作只限于应中国石化要求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中国石化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中国石化收集并向毕马威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核数准则》所进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毕马威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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