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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执行令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5: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2月28日及2007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007)和《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039)中所述,关于本公司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买方信贷提供担保,与建行贷款合同纠纷案,现又有新的进展。 因此案在判决后,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本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贷款本息,同时因重组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近日,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深中法执字第1194-1204号)和执行令([2007]深中法执字第1194-1204号)各一份。其中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七日内按本院《关于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 执行令命令如下: “现命令你公司等自本令送达之日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未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事件将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组工作产生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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