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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5: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31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油大厦504室

  3、召集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内容

  1、批准本公司与中国海油集团于2007年11月7日订立的总协议的议案

  2、批准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油田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3、批准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原料及动能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4、批准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物业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5、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签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及协议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07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4、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注意事项: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3、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会议咨询:本公司董秘与外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521685

  传真:010-84521325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持有股数

  股东号码

  受理人

  受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股东联系方式

  授权事项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a)

  批准本公司与中国海油集团于2007年11月7日订立的总协议。

  (b)

  批准订立油田服务[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07年11月15日的通函)[通函]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油田服务的上限金额。

  (c)

  批准订立原料及动能服务(定义见通函)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原料及动能服务的上限金额。

  (d)

  批准订立的物业服务(定义见通函)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物业服务的上限金额。

  (e)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如需加盖公司印章、则为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签署所有该等文件及协议,并采取任何使上述协议生效的所有必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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