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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投资成业绩第一推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5: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张书怀

  近日深交所发出《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4号:证券投资》,明确表示,鼓励中小板公司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并对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应该是一个很正确的决策。除投资公司和以投资为主的公司外,上市公司应该一门心思干好自己的主营业务。做水泥的就在水泥行业做出高精尖来,做化工的就在化工行业做出世界水平来,做电视空调的就做成全球电视空调的老大……只有这样,一个企业才有方向,才有前途,才能在世界企业之林、中国企业之林树立自己的品牌,赢得自己的市场。现在有些企业主营不突出,主营涉猎面很广,相互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说起来是不在一棵树上吊死,黑了南方亮北方,但实际是哪行也搞不精,搞不深,只能是凑凑合合地过日子,成不了优质企业、名牌公司。

  而进行证券投资又是许多上市公司的共同选择。据2007年半年报统计,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增长,成为业绩增长的第一推手。沪市公司上半年实现利润总额4033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投资收益贡献了1059亿元,占利润总额的26.3%,同比增幅达164%。剔除投资收益是主要收入来源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非保险类上市公司投资收益为423亿元,占非保险类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5.5%,同比增长138%。这种投资收益占上市公司收益比例过大的情况已引起了管理层和市场的高度关注,它使我们感到上市公司的业绩有点“虚”。

  而且,投资过度兴旺除了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分心,不利于做好主营业务外,还有可能将上市公司的银行贷款、融资资金违规投到股市里来,还会滋生公司之间互相勾结、互相利用、互相用信息配合对方对股价进行炒作等现象。所以,交易所还规定,证券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当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对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和独立董事应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这是对上市公司投资活动的一种监管和制约。建议管理层对所有上市公司投资比例、投资方向、投资条件等作出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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