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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5: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用科技”)《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敏珊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07年11月29日召开的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板芙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东升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吸收合并后中汇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有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4、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公用科技

  证券代码:000685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十八号财兴大厦3楼

  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钟强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穆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十八号财兴大厦3楼

  联系电话: (0760)8380018

  传真:(0760)8380000

  电子信箱:zpus@zpus000685.net

  公司网址:http://www.zpus000685.net

  邮政编码:528403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7年11月29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效,列入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与换股吸收合并暨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事项有关的所有议案均属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范畴。由征集人向公用科技股东征集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板芙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东升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吸收合并后中汇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日公告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敏珊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胡敏珊,女,42岁,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中山市审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兼任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山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山市内审协会常务理事。

  (二)征集人不存在因违法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三)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07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5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且对《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板芙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东升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吸收合并后中汇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下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截止2007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自2007年11月23日至2007年11月27日 (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2007年11月27日截止至12:00)。

  (三) 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07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秘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2007年11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7年11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秘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秘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秘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如下指定地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十八号财兴大厦三楼

  收件人:梁穆春

  邮编:528403

  联系电话:(0760)8380018

  指定传真:(0760)8380000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7年11月27日12:00时)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对每一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应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三者必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

  4、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独立董事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独立董事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公司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签字:胡敏珊

  2007年11月10日

  附件: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敏珊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1、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资产的议案》

  3、《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资产的议案》

  4、《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板芙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5、《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东升供水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6、《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7、《关于吸收合并后中汇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其他说明: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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