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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5: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公司董事夏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与表决,特书面委托石鸿印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现场会议做好记录。现场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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