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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247证券简称:物华股份编号:2007-013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8日,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函告,2007年10月8日至11月7日,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1,698,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至此,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物华股份 股票代码:600247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2005室 联系电话: 0755-2546811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11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2005室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二、董事及其负责人情况 ■ 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及其相关处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二节 后续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增持物华股份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6年8月17日至2007年11月7日,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有的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970,8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2%。 2、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物华股份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于2007年11月6日达到法定比例。 3、截止到2007年11月7日,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吉林物华股份情况 2007年6月,卖出物华股份1,332,300股,交易价格6.41-6.95元; 2007年7月,卖出物华股份117,700股,交易价格7.06元; 2007年11月,卖出物华股份11,698,777股,交易价格8.27-8.43元。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 3、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物华股份交易清单。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 盖章: 签注日期: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圳市红旗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2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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