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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二OO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2日上午9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嘉陵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254,381,514股,占股本总额687,282,040股的37.01%,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254,270,840股,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254,270,840股的100%,占股本总额687,282,040股的37.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10,674股,占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433,011,200股的0.026%,占股本总额687,282,040股的0.0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兵先生主持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关于转让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381,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有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振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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