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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诗提醒消费者谨防假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3:06 新浪财经
世界著名的干邑生产商轩尼诗公司特此敬告消费者:部分企业擅自将轩尼诗公司“HENNESSY”(轩尼诗)商标字样用于其生产和销售的香水瓶以及包装上,此类行为侵犯了轩尼诗公司知识产权,混淆了消费者视听,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轩尼诗公司郑重提醒消费者,轩尼诗公司未在中国生产或授权生产过化妆品,请消费者谨防假冒。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为明确市场规范,打消不法分子的侥幸之心,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轩尼诗公司(Societe Jas Hennessy & Co.)果断采取有力措施,针对上述企业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汕头市嘉柔化妆品有限公司侵权轩尼诗公司“HENNESSY”(轩尼诗)商标案做出了公开宣判。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汕头市嘉柔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而冠以轩尼诗“HENNESSY”商标香水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侵犯了轩尼诗公司(Societe Jas Hennessy & Co.)商标权,法院判令汕头市嘉柔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轩尼诗公司赔偿损失并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据悉,该案例是轩尼诗公司在全球(尤其是在中国)积极保护知识产权举措的一部分。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汕头市嘉柔化妆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轩尼诗“HENNESSY”(轩尼诗)商标,并在生产和销售的香水瓶以及包装上均带有“HENNESSY”(轩尼诗)商标,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轩尼诗公司(Societe Jas Hennessy & Co.)的合法权益,更有混淆视听误导消费的不良后果。在审理过程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轩尼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通过上述判决,法院认定轩尼诗公司作为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在本案中就其“HENNESSY”(轩尼诗)商标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 轩尼诗公司对法院此次作出的判决表示欢迎,此判决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轩尼诗公司认为此判决具有积极意义,并决意将在全球范围内积极保护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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