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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65 股票简称:力源液压 编号:临2007-022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1月9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王胜彬因申请提出辞职报告未参加会议,其余8名董事参加会议。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利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王胜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王胜彬先生现同时担任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力源液压和贵航股份属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违反了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2007年11月7日,本公司收到了王胜彬先生申请辞去力源液压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本公司于11月8日及时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王胜彬先生的辞职申请,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其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增补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谷家忠先生的议案(简历附后)。

  会议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9日

  附: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公司三届董事会

  增补独立董事谷家忠简介

  谷家忠:男,汉族,生于1961年12月26日。曾就读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工业会计专业毕业、中国文化书院中外比较文化研究班在职学习、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国际金融)研究生,获硕士学位,2002年10月—2004年12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博士研究生班在职学习。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兵器工业部五一三七厂财务处担任会计员、资金计划员,兵器工业部九六一六厂党委宣传部任理论干事、资金结算中心(内部银行)主任、财务处处长、厂办主任兼首席律师等职,在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任经理、高级经理,在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五部任总经理,在华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任总经理。先后取得了高级经济师,注册律师任职资格。2004年6月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十年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从业经历;具有十年企业改制、证券发行和购并重组等投资银行从业经历。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提名人: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谷家忠为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9日于贵阳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谷家忠,作为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谷家忠

  2007年11月9日于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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