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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真面目有望还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费杨生

  北京市近日出台了该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从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三方面严格规范了入口管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房”本质面目有望真实显现。

  这份名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下称《准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可见,住房保障工作已得到了多个政府部门的重视。业内对此标准也多持肯定态度,并希望刚性落实,避免“折扣”。

  北京市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准入标准》调整了城八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原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60000元,现在则是按家庭人口不同制定不同标准。最低准入标准为一人户年收入22700元以下,最高标准则为5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60000元以下,而最为普遍的3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

  他说:“标准细化后实质上缩小了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群范围,同时配以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了经济适用房能出售给真正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这使保障性住房能够真正发挥保障作用。”

  北京市中原房地产经纪公司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同样认为,《准入标准》比以前更加严格,综合此前的政策,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在市场管理方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不但从户籍年限(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购房者年龄作出规定,还对申购人群进行多方面考查,从家庭人数、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总资产四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她还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出口管理也得到完善。比如: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交易由政府进行回购;5年以上的出售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这一出售方式堵上了经济适用房的投资谋利之路。此外,经济适用房还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政策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唯此才能真正还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保障性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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