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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期货开户实名制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 01: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期货投资者将被限制开仓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期货投资者首次办理开户手续或者申请新的交易编码时,期货公司必须进一步加强开户实名制工作,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自明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应当限制其开仓。 期货公司需采集的投资者影像资料有: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对于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期货投资者,期货公司应当在明年6月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核对投资者开户材料,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自2008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应当限制其开仓。 根据《通知》的要求,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不得委托代理人代办。开户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期货公司应当对照核实投资者本人的真实身份。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必须出具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期货公司应当对照核实代理人的真实身份。 《通知》还强调,期货公司应充分认识期货经纪业务开户环节规范运作的必要性,统一认识,周密安排,严格审核投资者开户的真实性,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审慎评估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 据介绍,加强开户实名制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市场建设工作,中国证监会将对期货公司落实进一步加强开户实名制工作的情况进行持续性的现场检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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