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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6:54 深圳商报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

  央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报讯】11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主办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在京召开。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会上特别强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假账,不能以虚假信息误导市场,欺骗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能让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范福春代表

证监会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一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不能只对大股东负责。二是必须牢固树立遵章守法,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三是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
,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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