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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已过户至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172号”《关于核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正式核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发行不超过3.67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7年11月2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将其原持有的本公司273,165,244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8.05%)转让给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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