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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19,072股。 2、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1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流通A股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2)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3股股票的对价。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A股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29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减持价格承诺 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2.5元/股(如有派息、送股、转增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价格低于2.5元/股,则将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2)先行代为垫付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需执行的对价 为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1月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619,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16%;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名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占总股本 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上海华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3701 0.004% 2007年11月9日 上海锦盈贸易有限公司 91851 0.002% 2007年11月9日 上海林振商贸有限公司 91851 0.002% 2007年11月9日 上海企弘贸易有限公司 45925 0.001% 2007年11月9日 永嘉县桥头镇白云服装辅料皮件厂 45925 0.001% 2007年11月9日 上海斯嘉图文信息有限公司 45925 0.001% 2007年11月9日 深圳市骏宏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45925 0.001% 2007年11月9日 王肖丽 45925 0.001% 2007年11月9日 河北兴业建材公司 18370 0.0004% 2007年11月9日 徐昌吉 3674 0.0001% 2007年11月9日 四、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垫付股份偿还及 解除限售前 本次垫付股份偿还及 解除限售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国有法人持股 192,401,729 50.24% 192,456,657 50.25% 2、境内法人持股 1,000,000 0.26% 326,000 0.09% 3、高管持股 11,797 0.003% 11,797 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93,413,526 50.50% 192,794,454 50.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89,586,474 23.39% 90,205,546 23.55% 2、境内上市外资股 100,000,000 26.11% 100,000,000 26.11%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89,586,474 49.50% 190,205,546 49.66% 三、股份总数 383,000,000 100% 383,0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上述10家股东在宝石电子股权分置改革后已如实履行了其相关承诺;其所持宝石电子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占用宝石电子资金或由宝石电子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并且已经偿还宝石集团在宝石电子股权分置改革中代为垫付的对价;从宝石电子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2007年10月29日已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等股东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以上市流通。经核查,宝石电子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尚不符合上市流通的相关要求,暂不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截止2007年10月,垫付股份方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华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有限售条件股东分别就代为垫付股份的偿还签订了《偿还垫付股份协议》,公司于2007年10月29日代为办理完毕代垫股份偿还相关手续。明细如下: 序号 股份偿还方名称 代垫股份 数量(股) 偿还股份 数量(股) 偿还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 上海华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299 16,299 0.004% 2 上海锦盈贸易有限公司 8,149 8,149 0.002% 3 上海林振商贸有限公司 8,149 8,149 0.002% 4 上海企弘贸易有限公司 4,075 4,075 0.001% 5 永嘉县桥头镇白云服装辅料皮件厂 4,075 4,075 0.001% 6 上海斯嘉图文信息有限公司 4,075 4,075 0.001% 7 深圳市骏宏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4,075 4,075 0.001% 8 王肖丽 4,075 4,075 0.001% 9 河北兴业建材公司 1,630 1,630 0.0004% 10 徐昌吉 326 326 0.0001% 合计 54,928 54,928 0.0143%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9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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