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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 11月 8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 59 号邮政大厦 20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郭迎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46,998,44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33.7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15,126,36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表决31,872,088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海国际商业城IV-1号地块内57244.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益的议案; 同意46,99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跃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46,99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晓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7 年 11 月 8 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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