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未增加新提案;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8日 2、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00号宏声度假村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何福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85,2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53.3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发挥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6.7%、重庆市光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8.3%等额部分的项目计划融资共计20,861.85万元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对外担保期限与该公司本次申请的银行贷款期限一致且不超过8年。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5,286,0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