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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7年11月8日上午8:30分在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总数329,209,455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超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经过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1)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杨超先生为公司董事。 (2)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高文翔先生为公司董事。 (3)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肖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4)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汪云曙先生为公司董事。 (5)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兰旭先生为公司董事。 (6)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皇甫智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7)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杨奕敏女士为公司董事。 (8)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王道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9)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董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0)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陈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1)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谢云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止。 2、经过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1)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沈洪忠先生为公司监事。 (2)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孟锡荣先生为公司监事。 (3)以329,209,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舒永秀女士为公司监事。 任期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提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树恩先生、刘凡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褚建民律师和王晓东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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