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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8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谢益林同志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02873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提案具体内容请登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关于处置大鹏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①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267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2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 ②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8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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